預期利潤的25%
“25%準則”已經使用了40多年,可用於計算專利許可使用費。
“25%準則”建議,被許可人為實施涉及知識產權的產品支付相當於預期利潤25%的專利許可使用費予專利權人。當前的許可協議所規定的專利許可使用費金額是基於對未來利潤而估計的。
理由是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分享實施專利技術的產品的利潤。被許可人應保留大部分利潤,因為它承擔了開發、運營和商業化的風險,並通過自身和其他技術做出了貢獻。
“25%準則”的重點在被許可人的預期利潤,因為許可談判旨在涵蓋即將到來且正在進行的知識產權使用。重點還放在“滿負荷”的長期利潤上,因為獲得知識產權通常可以為用戶提供更多的直接收益。
下圖顯示如何應用25%規則。
| 收入: | 沒使用專利$100 | 使用專利$110 |
|---|---|---|
| 銷售成本: | 沒使用專利$40 | 使用專利$40 |
| 毛利: | 沒使用專利$60 | 使用專利$70 |
| 運營開支: | 沒使用專利$20 | 使用專利$20 |
| 營業利潤: | 沒使用專利$40 | 使用專利$50 |
應用25%準則:
許可使用費金額是 ($50 x 0.25) = $12.50
許可使用費率是 ($50 x 0.25) / $110 = 11.36%
許可使用費金額是 ($50 x 0.25) = $12.50
許可使用費率是 ($50 x 0.25) / $110 = 11.36%
在此示例中,在扣除付給許可人的專利許可使用費後,被許可人的淨利潤為 $50 - $12.5 = $37.5,是低於未實施專利的$40的營業利潤。
因此,被許可人必須仔細評估專利是否真的有助於增加收入。

